如何言谈伦理与美(逻辑的祛魅 2/2)维特根斯坦

如何言谈伦理与美(逻辑的祛魅 2/2)维特根斯坦

2020-08-04    56'33''

主播: 翻转电台荔枝不再更新

6694 54

介绍:
flipradio.3adisk.com/ 本期问题意识: 在今天,逻辑表述,逻辑形式依然非常有力,且被当作一种最能够解决关键问题的方法。的确如此吗?逻辑是不是恰恰遗漏了最关键的? 统计学的结果与社会肯定有些“共同之处”,苹果与一个个的苹果也有些“共同之处”,PUA这个词汇与男性的欺骗有些“共同之处”,演化与生物实际的漫长历程有些“共同之处”,“自制”与人的诸多行为有些“共同之处”,“钱”与其存在的诸多形式有些“共同之处”,“波函数方程”与基本粒子些运动也有“共同之处”。 这些“共同之处”是“本质”?是“规律”?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实际存在”,还是“我们的总结”。 我们找到更本质的“共性”别人就要屈服于我们的道理?还是每个人都有他们不同的“共同的理解”。 2 如何言谈伦理与美 逻辑的排中律和有限集合可能实现吗?如果不可能我们如何使用逻辑的方式进行言说呢?那么说回到我们最重要的话题,到底我们该如何谈及伦理与美的问题呢? S3:规则与程序的盲信 第七十九节:概念是“无限集合”,不为句子真值提供规范 第八十节:概念不必“明确划界”,词汇也可以明确使用 第八十一节:不为”反映世界“,而为”连接目的“ 第八十二节:”行事规则“其实是”行事目的“ 第八十三节:玩游戏的是目的,规则从属于游戏 第八十四节:规则不是”规律“ 第八十五节:规则不需要”完备性“ 第八十六节:精确不是完备的前提,而是被目的决定 第八十七节:规则都可以曲解,被环境保证 第八十八节:规则解释不以”完备性“为目标 第八十九节:留心我们知道的,而非不知道的 第七十五节:显明知识与另一种知识 第七十六节:显明知识不是”另一种知识“的”逻辑表达“ 第七十七节:以”另一种知识“谈论艺术与伦理 第七十八节:显明知识与默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