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胃穿孔死亡,院方是否有责?

新生儿胃穿孔死亡,院方是否有责?

2018-06-12    10'26''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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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事件经过 某甲、某乙系夫妻关系。某乙停经13+周在某医院建档定期产检,2015年1月4日,某乙孕37+6周,门诊行骨盆鉴定符合骨盆狭窄,自觉胎动少1天,至门诊产检,行3次胎心监护提示细变异欠佳、加速尚满意,急查B超未示异常,收入住院。同日行剖宫产术,剖娩一女婴。2015-01-0820:15新生儿考虑可能出现新生儿外科疾患:胃肠道畸形、腹膜炎及先天遗传性代谢病?立即禁食。向家长交代病情,联系转乙医院。2015-01-0823:01经家长同意,转乙医院抢救治疗。”同日,某乙之女转至甲医院住院治疗,次日行剖腹探查术,同日,某乙之女死亡。 患方观点 某甲、某乙系夫妻关系。某乙于2014年4月中旬怀孕在某医院处做了全程的孕检并建立孕检档案,怀孕期间一切正常。2015年1月4日16时某乙住院待产,当日22时32分通过剖宫产手术生一女儿。女儿出生时2650克,身长46cm,阿氏评分出生1分钟9分、5分钟10分、10分钟10分,显示一切正常,并被医院收入婴儿室,全程在婴儿室由某医院医护人员看护。2015年1月8日晚20:30分,医生通知原告说孩子腹胀,要求家属转院治疗,且在等待转院期间,某医院未对孩子做任何的检查和治疗,放任病情的发展和扩大,直至当日23时转入甲医院接受治疗。甲医院通过剖腹探查手术检查发现,孩子腹腔内大量粪性腹水,含有黄色大便及未消化的白色奶瓣,总量约350ml,胃大弯侧后壁可见一3*4cm破损,深达胃壁全层,医生告知家属已无法治疗,原告无奈只得放弃治疗。2015年1月13日,原告委托北京尸检中心进行尸体解剖,2015年2月1日北京尸检中心出具尸体解剖报告书,结论为:新生儿先天性胃壁缺损,伴巨大穿孔(5cm*3cm),导致急性腹膜炎、多脏器浆膜炎,原因:生后任何使胃内压增加的因素,例如:吞咽空气、进奶或哭闹、呕吐、洗胃、面罩加压给氧等均可使胃内压力突然增加,病变部位向外突出,呈憩室样,压力若不断增高,则影响血液循环,导致肌层缺损的胃壁坏死穿孔。我们认为,被告在新生儿出生后没有尽到相对应的医疗和看护责任,且在新生儿出现腹胀后没有采取任何的检查和治疗措施,错过了新生儿的最佳治疗时间,被告具有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某甲、某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某医院赔偿某甲、某乙医疗费12524.10元、尸检费15000元、火化费9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2000元、死亡赔偿金1057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合计1207604.10元的30%,计362281.23元; 2.本案诉讼费由某医院承担。 院方观点 2015年1月4日晚10:30,某乙在我院行第一胎第一产剖宫产,孩子出生后的各项评分正常,到新生儿室没有异常反映。2015年1月8日晚上8点左右,患儿突然腹胀、呕吐症状,因我院条件有限,建议患儿转到乙医院治疗,后转院治疗的情况如原告起诉书所述。患儿尸检结论是先天性胃壁缺损,伴巨大穿孔,这种病是胚胎发育障碍,是罕见的消化道畸形,病死率达90%,我院从未见过该疾病,因此经验不足。对于患儿死亡我们深表歉意,但我院的诊疗过程符合诊疗规范,患儿的死亡和我院没有因果关系,我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评析 1.新生儿胃穿孔是一种少见的消化道疾病,是新生儿外科疾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先天性胃壁肌层缺损又是导致胃穿孔的重要因素,本病少见。先天性胃壁肌层缺损并发胃穿孔发病急、进展迅速,死亡率高。本病患儿缺损处胃壁结构薄弱,仅由黏膜、黏膜下层、浆肌层构成,患儿出生时虽有胃壁肌层缺损,但并无消化道穿孔。开始进食后全胃因进食的刺激而收缩,由于肌层缺损处仅有膜状组织,胃壁薄弱而穿孔导致发病。本例患儿经尸检证实,先天性胃壁肌层缺损诊断明确,患儿生后—般情况良好,进食后发病,手术探查见巨大穿孔伴弥漫性腹膜炎,未行进一步手术治疗后死亡,其临床病程进展情况符合此类疾病临床进展特点,患儿死亡原因为先天性胃壁肌层缺损伴胃穿孔致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属于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 2、先天性胃壁肌层缺损产前检查不能发现。患儿多于出生一周内发病,发病前无前驱症状,诊断困难。新生儿呕吐及腹胀临床上常见于中毒性肠麻痹、电解质紊乱、消化功能不良等,经相应处理能缓解。但如果突然起病,皮肤粘膜青紫,呼吸困难,反复呕吐胆汁或咖啡色液体;反应突然转差,迅速出现中毒症状;进行性腹胀、腹部膨隆、腹壁皮肤发亮发红,肠鸣音减弱或消失。有上述症状时应当怀疑此病,并行腹部平片予以明确诊断。本例,患儿1月8日15:05病程记录显示,腹软稍胀,肠鸣音存在,立即给予刺激肛门,腹胀稍缓解,20:15病程记录显示,再次出现腹胀明显,医方考虑到新生儿外科疾患,立即禁食,向家长交代病情,联系转乙医院。医方上述病情推理及处置符合医疗原则,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3.手术治疗是新生儿消化道穿孔的唯一有效方法。先天性胃壁肌层缺损属危重急症,一经确诊存在胃肠穿孔应尽早手术探查,彻底清除病灶,并结合有效的抗感染、抗休克和营养支持等治疗。本例,病程记录显示,从联系转院到经家长同意转院期间,医方未予腹平片、血常规等进一步检查及相应对症支持治疗,听证会医方主张其不具备上述检查及治疗能力,若如此,医方不存在医疗过错,否则,医方存在过错,但鉴于手术是该病唯一有效手段,术前对症支持治疗不能逆转病情,其目的旨在维持或改善全身状况,为手术争取时间,以抢在严重的中毒性休克和多器官功能衰竭之前进行手术,我们认为未行进—步手术治疗与自身腹部病情严重、进展快、预后差密切相关,与短时间内对症支持治疗欠缺无明确因果关系。 4.本例,医方胎儿宫内窘迫诊断依据不足,剖官产指证欠明确,视为过错,但该过错与患儿预后无关。综上所述,患儿(某乙之女)系新生儿先天性胃壁肌层缺损伴胃穿孔致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属于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某医院存在胎儿宫内窘迫诊断依据不足、剖官产指证欠明确的过错,但该过错与患儿死亡无关。 本文章仅用于学习、交流与研究,部分观点如与其他作者表述相同,欢迎来电垂询。 北京医盾健康汇聚了国内外知名的医疗专家、司法鉴定专家、法律专家,为患者提供第三方医疗评估服务,判断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医疗评估服务:评估医疗的每个环节,判断是否有医疗过错。 专家出庭服务:全程参与庭审环节,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和辩论、针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