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指望司法鉴定机构去判断病历真伪

别指望司法鉴定机构去判断病历真伪

2018-07-27    03'40''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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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现在许多患者朋友都有一个想法,就是发生医疗纠纷之后直接去起诉,把病历中所有的问题都寄希望于司法鉴定机构,先不说这种做法合不合理,我就想问一个问题,司法鉴定机构真的能够解决病历的所有问题吗? 上次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件,一个患者朋友咨询我说,他的案件已经起诉了,然后第一次开庭之后选择了司法鉴定机构,准备进行司法鉴定,可是到了司法鉴定听证会的时候,他说病历医院进行了伪造和篡改,希望司法鉴定专家予以认定,结果鉴定机构退回了材料,原因就是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不予受理。他很不解,难道病历有问题不是应该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吗? 听了他们描述之后,我明白了,他本身是对病历的真伪性是有疑问的,可是他没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自己去质证,而是指望司法鉴定机构去判断病历真伪,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病历的真伪性确认要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通过法院进行确认,去司法鉴定之后,鉴定机构只能以真实的病历进行鉴定,如果对于病历的真实性有异议,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因此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那么如果对于病历真伪性有异议,正确的做法该怎么办呢? 要知道,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双方都会向法院提交病历材料,这个时候,假如你认为医院的病历存在问题,可能存在伪造或者篡改的情况,那么在这个时候你就要向法官提出对病历的真伪性进行鉴定的质疑,进行病历的真伪性质证,光提出这个申请还不够,还得拿出你的证据,你的质证意见,要指出来对方的病历为什么是造假,哪些地方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都需要患者指出来,然后法官根据患者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如果认为病历确实存在伪造或者篡改的情形,那么就不会提交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假如患者能够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做到上面讲的这些,那么就不会发生上面那位患者朋友的那种情况了。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想患者朋友们应该明白了,司法鉴定机构不会去判断你病历的真伪,他们只是基于病历的记载,来判断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假如你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没有对病历提出异议,等到司法鉴定的时候才去提,那么结果只能是退回材料、无法鉴定。 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如果你觉得病历存在伪造或者篡改的情形,一定要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向法院提出,不要指望司法鉴定机构去判断病历的真伪,那是不可能的。最后,祝大家都能维权成功。 本文作者:北京医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