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8条法人终止

《民法典》第68条法人终止

2021-04-0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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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