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讲义》(535~538)【民不畏威,……是以不厌】

《道德经讲义》(535~538)【民不畏威,……是以不厌】

2020-04-15    04'24''

主播: 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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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道德经讲义》(535~538) 清 · 宋龙渊  畏威章第七十二(2/8~5/8) ●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福善祸淫,捷于影响,天之大威也。能畏天之大威,则举念不敢违于理,应事不敢悖于义。畏天之威,即以饬己之身也。民即人也,人不畏威,私欲横于内,背逆施于外;伤生害物,无所不至。不知自作仍自受,感应之机,疾如风火;报应之速,如影随形。文中所谓:“民不畏威,则大威至“者,盖谓此矣。 ● 无狭其所居。 不但天威宜畏,其所居亦不可狭也。狭者,窄也。窄狭其所居,立心或狃于一偏,而不见义理之全体;处事或谬于见小,而不察因时之大用。凡知近而不知远,见己而不见人;溺于安而不察于危,皆是狭其居也。能无狭其所居,必然内体宽,而无理不周;外用圆、而无事不宜。故经言“无狭其(所)居“。 ● 无厌其所生。 不但不狭其所居,又当无厌其所生。厌者,弃也,厌弃所生。性为生我之理,昧于性者,是厌其所生之理也;命为生我之源,丧于命者,是厌其所生之源也。凡立身不谨,制行不慎,轻言不认(rèn),皆是厌其所生。能无厌所生,则内不以私欲害其心,外不因作为偾其事;生生之理不违,生生之机不息。故经言“无厌其所生“。 ●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夫唯是承上转下、以足前句之义。上不厌,是自己能处于不弃;下不厌,是乃能得至于不弃。假令人之处心制行,不循于理,不合于义,是自己安于自弃;安有不至于丧身败行,而天人所弃者乎?故经言“夫唯不厌,是以不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