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与超越》第九章 犯罪与预防(3)

《自卑与超越》第九章 犯罪与预防(3)

2018-09-21    27'30''

主播: 乐筑.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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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在此我们将探讨一些可能导致合作失败的环境。 家庭环境 父母有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也许他们经验不足,无法让孩子与他们合作;也许他们表现得仿佛一切都万无一失,拒不接受别人提供的帮助;或者他们本身就不具备合作能力。 贫穷 贫穷也给错误解读生活提供了借口。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在外可能遭遇社会偏见。有益社会的活动不可能在羡慕与嫉妒中产生,但身陷这种处境里的孩子很容易误读状况,以为要达到优势地位就得不劳而获。 生理缺陷 生理缺陷可能引发自卑感。该被怪罪的不是残疾,而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只要采用正确方式,有生理缺陷的孩子也能对他人、对自己都发生兴趣。只有在身边没人帮助他们拓展对他人的兴趣的情况下,身有残疾的儿童才会变得以自我为中心。 社会缺陷 犯罪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孤儿,在我看来,这是对我们的社会未能关注孤儿身上的合作意识培养的严厉控诉。 犯罪问题的解决方案 如果一个人抱着“别人羞辱我,对我态度恶劣”的态度面对生活,会发现众多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他们会去挖掘事例证明自己的正确,对一切相反的证据视而不见。犯罪分子只对自己和自己的观点感兴趣。他们有着自己的视听方式,通常都会漠视那些与自己对人生的解读不相吻合的事情。因此,如果不能深掘出他们对世界的解读和自我树立的观点背后的因素,并找出这种态度最早期时的形态,我们就无法说服他们。 体罚的无效 体罚是无效的,它只能向犯罪分子证实社会的敌意和不合作。 被体罚的孩子丧失了仅存的一点自信,他们对学业、老师或同学都失去了兴趣,开始逃学,躲到别人找不到的地方。这些孩子根本没有理由沦为生活任务的手下败将,我们不该让他们丧失希望。面对体罚,他们心中只会想:看我说得没错吧。 培养合作 需要强调的是,合作能力必须经过学习才能获得。它的遗传性毋庸置疑。这一潜能被视作是与生俱来的,它在每一个人身上都普遍存在,但要得到发展,就必须经过培养和锻炼。 矫治方法 我们可以帮助那些难以承受重担的人减轻压力。例如,针对失业以及缺乏职业培训和技能的问题,我们应该尽力让所有想要工作的人都找到工作。这也是我们的社会满足生活需求,保证绝大部分人不至于失去最后的合作能力的唯一途径。 我们还应该培养孩子更好地为将来的职业做准备,让他们更有准备地面对生活,并且有更广泛的工作选择。 预防措施 如果我们在孩子身上培养起适当的合作意识,如果我们可以拓展他们的社会兴趣,那么犯罪数字就会显著减少,而且不需要等待太久就能见成效。这些孩子不会被煽动或引诱走上犯罪道路。无论遇到什么麻烦和困难,他们对他人的兴趣都不会被摧毁。他们的合作能力与圆满解决人生问题的能力会更强! 我们可以让教师成为社会进步的工具。培训我们的教师去纠正学生在家养成的错误,深入拓展孩子们对他人的社会兴趣。利用学校来让孩子们更具社会性、更有合作意识,立志于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