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财经Vol.2 | 对不起,你犯了“大裤衩罪”

野马财经Vol.2 | 对不起,你犯了“大裤衩罪”

2015-09-11    05'29''

主播: 野马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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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8月25日,传言《财经》记者王晓璐被公安机关带走协查。第二天,《财经》杂志发布消息承认“经核实,本刊记者王晓璐确于当晚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今天,央视的朝闻天下节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镜头前,王晓璐认错并请求从轻处理。 他承认的内容,是1个月前的一篇不实职务报道。据新华社报道,7月20日,《财经》杂志社及财经网发布记者王晓璐撰写的报道《证监会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受该报道影响,股市出现异常波动。当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该报道不实。王晓璐在接受调查时说,他根据私下听说的有关股市信息,结合个人主观判断撰写了上述报道。 准确地讲,王晓璐的文章中确实存在硬伤。首先,其文章发布前,21家券商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指出“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很显然,在有明确承诺的前提下,根据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完全相反的推测,这是十分欠妥的。其次,该公告表示,证券公司不低于1200亿元资金投资对象为“蓝筹股ETF”,王晓璐文章中却出现“将券商出资买入的股票换成ETF基金(是第三种救市资金退出方案)”这样的表述,显然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所以说,王晓璐的确错了,所以说,他应该站在“中国人民法院”而不是“中央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 同样的场景并不少见,2014年6月5日,记者陈永洲坐在央视的镜头面前自陈其罪。彼时,离陈永洲案的宣判还有四个月。2014年9月29日晚八点三十分,《东方时空》播放沈颢面对镜头认罪的画面。而直至2015年的2月28日,沈颢等人才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直至现在,尚未宣判。 囚服、手铐、光头、认罪,强烈的信号冲击着观众的视网膜和敏感的神经。名字前面打着“犯罪嫌疑人”字幕的陈永洲和沈颢,在媒体镜头前承认了自己有罪。今天的王晓璐,虽然没有被打上任何犯罪字样的字幕,依然面对镜头认错。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媒体上请求从轻处理。 以上三个实例通通指向同一个问题,“媒体审判”。媒体超越了正常的法律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了判断,对嫌疑人做出定罪、定性等结论,形成“预设审判”。 这样媒体越俎代庖的行为,违法法治精神。媒体审判首先违背了司法独立的最浅显法理,其次会对司法审判形成舆论压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公正审理。以1997年的张金柱案,罪犯交通肇事致人重伤,随后《大河报》对此事发表了数篇文章追踪报道,将张金柱塑造成为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引起社会公怒,最后交通肇事的张金柱被判处死刑。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只有法庭有权利审判一个人是否违法。即使是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也没有权利为一个人定罪。 当然,王晓璐的头上是否顶着“大裤衩罪”与你我无关,不过秦王扫六合的历史,大家都知道。 战国末期,齐国作为东部六国较强国家,韩赵被灭,漠不关心;魏楚亡国,高高挂起;直到燕都被破,齐襄王举目四望,再无援力。 王晓璐会是最后的齐襄王么?我不知道,但起码,身着绿色马甲,戴手铐剃光头的陈永洲不是,“明知这种新闻敲诈行为涉嫌经济犯罪”21报系总裁沈颢也不是。 传媒的本职是向社会大众传播各种社会信息。而代替法律为人定罪完全偏离了媒体应有的职能定位。若继续发展下去,社会人治的心理倾向不得到遏制,每个人都可能被强行置于法外之地,无法可依。 作者缪凌云 王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