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医疗保险

【社保】关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医疗保险

2016-11-03    04'06''

主播: 花溪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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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卡就医。办理住院未能及时刷卡者,可在入院后48小时之内补刷卡。 2、异地定居人员和异地备案的驻外人员,在备案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持有效单据,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3、参保人员在国内探亲、出差或在外地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持有效单据,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4、因病情确需转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由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只能转往部属中医医院)其中一家医院,按照《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暂行规定》(城镇居民也参照该规定)要求,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并填写《贵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审核同意后,从审核同意的当天开始享受转省外就医的住院费用。《贵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一个自然年度有效,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种病在指定医院多次住院。重庆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重庆大坪医院(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为贵阳市医保合作医院,因此这两家医院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3、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医疗待遇,未办理医保卡前发生的住院费用,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处理;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实行6个月“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