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书信:1521年,与陆清伯书

王阳明书信:1521年,与陆清伯书

2019-07-21    01'41''

主播: 玉华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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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背景 宁王之乱后,冀元亨被逮捕下狱。正德十六年(1521)春,王阳明给陆澄回信论“致良知”,并叮嘱陆澄为冀元亨冤狱委曲周旋。 原典 屡得书,见清伯所以省愆(qiān)☆罪已之意,可谓真切恳到矣。即此便是清伯本然之良知。凡人之为不善者,虽至于逆理乱常之极,其本心之良知,亦未有不自知者。但不能致其本然之良知,是以物有不格,意有不诚,而卒入于小人之归。故凡致知者,致其本然之良知而已。《大学》谓之“致知格物”,在《书》谓之“精一”,在《中庸》谓之“慎独”,在《孟子》谓之“集义”,其工夫一也。 向在南都,尝谓清伯吃紧于此。清伯亦自以为既知之矣。近睹来书,往往似尚未悟,辄复赘此。清伯更精思之。《大学》古本一册寄去,时一览。近因同志之士,多于此处不甚理会,故序中特改数语。有得便中写知之。季惟乾☆事,善类所共冤,望为委曲周旋之。 注释 ☆愆:罪过,过失。 ☆季惟乾:冀元亨,1482~1521,字惟乾,阳明弟子。正德十一年(1516),元亨乡试中举后一直追随从学阳明先生,忠信可托,是阳明嗣子正宪的塾师。 在江西期间,朱宸濠致书阳明问学,阳明使元亨前往。元亨给宸濠日讲《西铭》,反复君臣大义,宸濠折服其学识,厚赠遣送,元亨却将礼物赠于官府。朱宸濠事败后,张忠、许泰诬陷王阳明与其私通,朱宸濠也否认,但称曾经与冀元亨论学。张忠遂逮捕冀元亨,并严刑拷问,元亨始终不承认,后逮捕入京师下诏狱。世宗即位后,朝臣均称其冤,在王阳明、陆澄等人的努力下,元亨出狱,遗憾的是后五日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