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部分内容:
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 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
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