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的首饰被人捡走拒不退还,如何合法追回?

18万元的首饰被人捡走拒不退还,如何合法追回?

2014-11-23    09'56''

主播: 3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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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案情简介】 钟女士丢失了价值18万元的首饰。通过监控录像查到,捡到首饰者的疑似保洁工人赵某,但对方矢口否认。而且因为这属于遗失财物,是自诉案件,警方无法采取调查。钟女士火了,借着和赵某谈判的机会,往赵某家的床底下偷偷塞了一支录音笔。事后钟女士告诉对方:“我有你们夫妻俩的录音,我们就法庭上见吧!”随后,赵某将首饰送回派出所,归还给钟女士。 【法理探讨】 关于失主钟女士在清洁工赵某住宅内放置录音笔取证的方式,是否属于非法取证?证据效力如何? 失主钟女士取回放在清洁工赵某家中的录音笔后,对赵某说法庭见,当晚赵某去派出所交还了首饰。这个结果对于失主钟女士还算圆满。但是如果赵某自始至终不肯承认,失主钟女士最终告上法庭,依照现行法律,可能会如何判决呢? 【张巍竞律师点评】 失主钟女士这种窃听取证的方式是非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其次,失主钟女士如果按照自诉案件的程序,通过向法院起诉追回首饰的话,法院可能会以侵占罪为名对嫌疑人赵某进行判决。 【主持人燕珂律师观点】 目前这个事情的结局还算圆满,清洁工中赵某退还了首饰,失主钟女士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钟女士的维权方式略有瑕疵,其擅自在赵某家中放置录音设备的做法显然是非法的。对于失主钟女士,正确的合法的途径应该是:钟女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同时申请法院调取监控录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