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笼沉尸”案是人性恶最丑陋的展示

浙江“铁笼沉尸”案是人性恶最丑陋的展示

2015-03-23    08'39''

主播: 3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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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12年6月10日,因为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籍的生意人张老板在杭州凤起路温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随后遭到非法拘禁,数月间辗转永嘉、青田山区,最后被发急的债主和手下装入铁笼,抛进100米深的滩坑水库,惨遭杀害。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方权因故意杀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主犯张崇宣、金朝国也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面对这起案件,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感到恐惧和愤慨吧。浙江“铁笼沉尸”案是最丑陋的一次人性恶的展示:你欠我的钱,不按期归还我就动用私刑。除了持续向受害人家属勒索巨款外,最终还将受害人囚禁在一个窄小的铁笼子里,从千峡湖的大桥上推入百米深的湖底。在庭审的质证环节,公诉人现场出示了关押张某的铁笼。这是一个长宽高分别为60、60、70厘米大小的笼子,被害人张某身高1米8、体重近200斤,很难想象张某是如何进入这个铁笼的。 将一个活生生的人装进笼子,如同动物般对待,在午夜时分,连人带铁笼抛入百米水中。如此歹毒行径,如此非人性的行为,只有身怀虎狼之心的禽兽才干得出来吧。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无论是男是女,无论是富贵还是贫穷,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其生命过程都只有一次,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人类文明进化与发展到今天,对生命健康权的敬畏早已是普世价值。在人道意识觉醒、倡导人性尊严的现代法治和文明社会,依然有人动用“私刑”处置人的生命,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