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过失诊疗致患者生命垂危,院方承担轻微责任

院方过失诊疗致患者生命垂危,院方承担轻微责任

2018-06-15    04'13''

主播: 医锤定因

15 2

介绍:
院方过失诊疗致患者生命垂危,院方承担轻微责任 事件经过 2012年9月20日下午,某甲因“咳喘伴胸憋2天”到某医院呼吸科就诊,某医院予以检查后初步诊断“支气管哮喘发作”,予平喘等药物对症治疗。2012年9月21日凌晨,某甲因“喘憋加重1晚”再次到某医院就诊,当日,某甲被急救车转至转入甲医院,并收住入院治疗。2012年10月8日行“前降支+间隔支PCI术”治疗,于2012年10月10日出院。 患方观点 2012年9月20日14时许,某甲因“胸前区憋闷、气喘,出虚汗,不想吃饭”到某医院呼吸科就诊。医生只用听诊器听了一下,未做其他检查,就开了点治哮喘的药和二瓶激素。某甲输完液,回到家后还是感觉喘憋,出虚汗。9月21日凌晨4时许,某甲喘憋、出虚汗加重,又到某医院看急诊。医生问了一下病情,未做检查,就让输昨天的液。输液近半小时,症状仍未减轻。家人去找医生,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让家人将某甲推到抢救室抢救。做完心电图,医生说是急性心肌梗死,让马上转院。某甲转到甲医院,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大面积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衰,随时有生命危险,已延误治疗时机。某甲在甲医院住院治疗19天,休息5个月之久才勉强恢复。某医院的误诊,导致某甲未能及时治疗,造成严重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某医院赔偿医疗费27742.53元、急救车费用237元、误工费21136.35元、复印费和充值卡费13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鉴定费9797.6元(含鉴定费9050元、鉴定检查费157.6元、因鉴定支出的交通费590元)、残疾赔偿金422872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共计513816.28元。 院方观点 2012年9月20日某甲因支气管哮喘到我院治疗,给予对症处理,于9月21日因喘憋加重到我院急诊就诊,经过相关检查后转甲医院,我院对某甲两次诊疗符合门诊诊疗规范,故不同意某甲的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一)某医院在某甲诊疗过程中医疗行为评价。 2012年9月20日,某甲因“咳喘伴胸憋2天”到某医院第一次就诊,就诊科室为呼吸科。医院根据患者主诉及检查,初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发作”,并给予对症治疗。现有材料显示,某甲自9月18日即出现相关症状,其在本次就诊时亦向医生诉“咳喘伴胸憋2天”的病史,就其病史和症状体征而言,医院在接诊时应考虑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包括相应的辅助检查。目前病历材料未能显示医院进行了必要的病史追问、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医院对其病情重视不够,其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与不当。9月21日凌晨,某甲因病情加重再次到某医院急诊就诊,根据其当时情况“喘息貌,端坐位,冷汗,双肺呼吸音低,可闻及散在干湿啰音,心率107次/分,”提示已经出现心衰表现,医院给予相应检查,并在明确诊断后给予转院处理得当。 (二)某甲目前现状与某医院医疗过失与不当的因果关系。2012年9月21日,某甲被转院至甲医院,并最终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Killip分级3级。早期、快速和完全地开通梗死相关动脉是治疗心肌梗死的关键。在发病24小时内,越早发现并治疗,预后效果相对较好。就本例而言,在9月21日早晨某甲被确诊为心肌梗死时,已出现明确心衰表现,说明其心肌梗死的发生已有一定的时间,但由于现有相关材料无法得知某甲的心肌梗死发病的具体时间,因此我们也无法准确评价其最佳治疗时机。不过,某甲在到某医院就诊前曾在外地就诊过2次,由于无相关详细的病历材料,目前也无法得知其当时确切的临床症状体征及治疗史。从病历记载的此前情况分析,目前尚无法排除某甲在某医院就诊前已发生心肌梗死的可能。就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分析,某医院的过失与不当,一定程度上说明医院对某甲病情重视程度不够,同时由于其未进行相关辅助检查和鉴别诊断,目前也无法得知其当时心脏情况以及是否发生心肌梗死,使其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及早发现病情并治疗的机会。某甲目前遗有心脏PCI手术后,心脏节段性室壁运动障碍,心脏室壁瘤形成,心功能下降,其后果是心肌梗死疾病的常见后遗症。结合心肌梗死的治疗原则,越早发现并使血管再通是关键,且在发病24小时内,尤其是3小时内,治疗时间和手段不同对治疗的效果影响较大。由于某医院的过失与不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准确客观评价某甲心肌梗死发生的具体时间和最佳治疗时机,继而也对我们客观分析该医院医疗行为过失与不当在某甲目前后果中因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鉴定意见为: 1、某医院在对某甲的诊疗过程,存在对患者病情重视不够,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鉴别判断,使其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及早发现病情并治疗的机会。 2.由于现有材料无法得知某甲心肌梗死发病具体时间和最佳治疗时机,所以我们见前尚无法客观分析医院医疗行为与患者后果的因果关系。不过,某医院的过失与不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准确客观评价某甲心肌梗死发生的具体时间和最佳治疗时机,继而也对我们客观分析该医院医疗行为过失与不当在某甲目前后果中因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章仅用于学习、交流与研究,部分观点如与其他作者表述相同,欢迎来电垂询。 北京医盾健康汇聚了国内外知名的医疗专家、司法鉴定专家、法律专家,为患者提供第三方医疗评估服务,判断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医疗评估服务:评估医疗的每个环节,判断是否有医疗过错。 专家出庭服务:全程参与庭审环节,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和辩论、针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