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讲义》(326)
清 · 宋龙渊
冲和章第四十二(4/10)
● 二生三。
三者,三才是也;二气不交,三才不立。是故得其气之轻清者,天之道也;得其气之重浊者,地之道也;得其气之中和者,人之道也。天之道,若非二气交合之妙,则五行之气,不能行于天,天之道不立矣。地之道,若非二气交合之妙,则五行之质,不能具于地,地之道不立矣。人之道,若非二气交合之妙,则五行之理,不能存于心,人之道不立矣。有天便有地,有地便有人;天、地、人,皆本于二气、交合之妙。故曰“二生三“。人能知此二气交合之妙,以三才之理,蕴之于心;则可以纪纲造化,可以统理人物,精粗本末,一以贯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