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第四部分 第六章(上)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考研政治-第四部分 第六章(上)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2016-12-11    09'07''

主播: 晚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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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文字内容来自徐之明老师的《思想政治理论红宝书精华背诵掌中宝》,音频朗诵晚风。 友友们,第六章比较长,今天先放前半部分哦,还有十几天,加油加油亲爱的们~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个别人的意志。 1.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 2.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一)奴隶制法律 1.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2.否定奴隶的法律人格。 3.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4.确定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二)封建制法律 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2.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法严酷、野蛮擅断。 (三)资本主义法律 1.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的资本主义法律,其根本任务是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属于剥削类型的法律。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 (2)法律结构不同。 (3)法官权限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3.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 (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过程的重要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 (2)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产生的。 3.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它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4)体现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 2.预测作用。对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从而自觉、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 3.评价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4.强制作用。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 5.教育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4.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1.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2.我国《宪法》、《立法法》等对法律制定作出了规定。 3.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执行 1.含义: (1)在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在狭义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2.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1)在我国,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2)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三)法律适用 1.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四)法律遵守 1.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2.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3.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第六章未完,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