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书信:1511年,答汪石潭内翰

王阳明书信:1511年,答汪石潭内翰

2018-06-06    05'14''

主播: 玉华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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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背景 汪石潭名俊,字升之,号石潭,江西上饶弋(yì)阳人。弘治六年(1493)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编修。正德元年(1506),忤逆刘瑾,调南京工部员外郎。1510年八月,刘瑾伏诛,汪石潭复还翰林,历侍读学士。嘉靖元年(1522),晋升吏、礼二部侍郎,礼部尚书兼国史副总裁。大礼议起,汪石潭力主宋儒之议,帝甚怒,被罢官归乡,久之卒。隆庆改元,赠太子少保,谥文庄。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四十八诸儒学案中二有“文庄汪石潭先生俊”学案。 1511年,阳明在京师,与汪石潭通过书信论“体用一源”,本文是阳明写给石潭的回信。文中阳明用“来教云”而非“来书云”,表明先生虚心求学之心。内翰是翰林院编修。 原典 辛未(1511) 承批教。连日疮甚,不能书,未暇请益。来教云“昨日所论乃是一大疑难。”又云“此事关系颇大,不敢不言。”仆意亦以为然,是以不能遽(jù)☆已。 夫喜怒哀乐,情也。既曰不可,谓未发矣。喜怒哀乐之未发,则是指其本体而言,性也。斯言自子思☆,非程子而始有。执事☆既不以为然,则当自子思《中庸》始矣。喜怒哀乐之与思与知觉,皆心之所发。心统性情。性,心体也;情,心用也。程子云“心,一也。有指体而言者,寂然不动是也;有指用而言者,感而遂通是也。”斯言既无以加矣,执事姑求之体用之说。夫体用一源也,知体之所以为用,则知用之所以为体者矣。虽然,体微而难知也,用显而易见也。执事之云不亦宜乎?夫谓“自朝至暮,未尝有寂然不动之时”者,是见其用而不得其所谓体也。君子之于学也,因用以求其体。凡程子所谓“既思既是已发;既有知觉,即是动”者。皆为求中于喜怒哀乐未发之时者言也,非谓其无未发者也。 朱子于未发之说,其始亦尝疑之,今其集中所与南轩论难辩析者,盖往复数十而后决,其说则今之《中庸注疏》是也,其于此亦非苟矣。独其所谓“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者,亦若过于剖析。而后之读者遂以分为两节,而疑其别有寂然不动、静而存养之时,不知常存戒慎恐惧之心,则其工夫未始有一息之间,非必自其不睹不闻而存养也。 吾兄且于动处加工,勿使间断。动无不和,即静无不中。而所谓寂然不动之体,当自知之矣。未至而揣度之,终不免于对塔说相轮☆耳。然朱子但有知觉者在,而未有知觉之说,则亦未莹。吾兄疑之,盖亦有见。但其所以疑之者,则有因噎废食之过,不可以不审也。 君子之论,苟有以异于古,姑毋以为决然,宜且循其说而究之,极其说而果有不达也,然后从而断之,是以其辩之也明,而析之也当。盖在我者,有以得其情也。今学如吾兄,聪明超特如吾兄,深潜缜☆密如吾兄,而犹有未悉如此,何邪?吾兄之心,非若世之立异自高者,要在求其是而已,故敢言之无讳。有所未尽,不惜教论;不有益于兄,必有益于我也。 注释 ☆子思:孔子的嫡孙,孔子之子孔鲤的儿子,受教于孔子的高足曾参。孔子的思想学说由曾参传子思,子思的门人再传孟子。子思作《中庸》。 ☆程子:大程子程颢,明道先生。 ☆执事:意为管事的人,古语中对对方的尊称,可译为“您”。 ☆遽:原义是古代报信的快马或驿车,引申为“急速、仓猝、匆忙”之意。 ☆对塔说相轮:相轮是塔刹的主要部分,贯串在刹杆上的圆环,与塔的层数相对应,为塔的表相。塔刹是佛塔顶部最高处的装饰,是全塔最显著的标记。“对塔说相轮”出自程颢的《遗书》。 程颢认为,王安石论道像是站在佛塔外面说塔的相轮,貌似高谈阔论,其实仅认识到道的外观;而自己则是进入佛塔内部,向上寻找相轮,以一种身体力行,格物致知的实践来探寻道,直到身与道俱,成为道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