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48小时

工伤认定中的48小时

2022-06-20    04'34''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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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而能否鉴定为工伤,会导致赔偿金额的巨大差别,有时能到几十万元。“48小时时限”意味着:为了获得更多赔偿,家属可能需要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亲人;而为了不赔或少赔,企业可能用呼吸机恶意拖延已脑死亡员工的性命。 但是最近,这种情况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已经有多起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案例被认定为工伤,引起了网络热议。 2020年3月26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的人大主席浩斯巴雅尔,在一个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工作时突然倒地抽搐,就近送医抢救。34小时后的3月28日凌晨4时许,浩斯巴雅尔转院至杭锦旗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死亡。3月30号,浩斯巴雅尔临床死亡。 之后,当地人社部门和家属为他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打官司。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杭锦旗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上诉后,鄂尔多斯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5月18号,杭锦旗人社部门对浩斯巴雅尔视同工伤作出认定。 法院最后坚持判决结果,是如何考量的? 第一就是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死亡标准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死亡在临床上有脑死亡、临床死亡的区别。临床死亡依照综合死亡的标准,主要包括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瞳孔反射停止。 第二,脑死亡具有不可逆性,脑死亡也是死亡,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地讲脑死亡排除死亡范围之前,脑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死亡情形之一。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的该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