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税局提醒所有纳税人营改增事项

甘肃省国税局提醒所有纳税人营改增事项

2016-04-27    01'14''

主播: FM78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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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自5月1号起,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省税务部门提醒所有营改增纳税人: 4月30号前,营改增纳税人应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5月1号起,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5月15号前,营改增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号前,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号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号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号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