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山注本 | 《老子道德经解》第七十二章

憨山注本 | 《老子道德经解》第七十二章

2018-03-09    03'05''

主播: 明道堂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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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爱己章第七十二 民不畏威,大威至矣。无狭其所居。无厌(平声)其所生。夫惟不厌,是以不厌(去声)。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此章教人遗形去欲,为入道之工夫,以造圣人无知之地也。 凛然赫然而可畏者,谓之威。如云寒威,炎威,是也。是则凡可畏者,皆谓之威。 唯国之大罚,与天地之肃杀,乃大威也。此借以为戕生伤性者之喻。 世人以为小恶不足戒,而不知畏,必致杀身而后已。此民不畏威,大威至矣。 喻世人只知嗜欲养生,而不知养生者,皆足以害生而可畏也。且若嗜酒色,必死于酒色。嗜利欲,必死于利欲。嗜饮食,必死于饮食。是则但有所嗜,而不知畏,必至于戕生伤性而后已。此不畏威,故大威至矣。 然人但知嗜而不知畏者,以其止知有身之可爱,有生之可贵,以此为足。而不知大有过于此者,性也。且吾性之广大,与太虚同体,乃吾之真宅也。苟以性视身,则若大海之一涵,太虚之一尘耳,至微小而不足贵者。 人不知此,而但以蕞(zeoi3小貌)尔之身。以为所居之地。将为至 足,而贵爱之,则狭陋甚矣。故戒之曰,无狭其所居。 狭其居者,将以此身此生为至足也。故又戒之曰,无厌其所生。厌,足也。若知此身此生之不足贵,则彼物欲固能伤生,亦不足以害我矣,以其无死地也。故曰夫惟不厌,是以不厌。厌,弃也。 故圣人自知尊性,而不见生之可养。自爱遗形,而不见身之可贵。此圣人之所独知,世人之所不知也。 故去彼众人之所知,取彼所不知,以为道之要妙耳。 以此足见世人之所知者,皆病也。圣人病之而不取,故不病也。后三章互相发明此章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