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9.1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
【译文】
子张说:“士在见到危险的时候能够献出生命,见到利益的时候能够想到道义,祭祀的时候能够想到虔诚,临丧的时候能够想到哀痛,这也就可以了。”
【注释】
①致命:授命,能够付出生命的意思。
②得:利益,“见得思义”同“见利思义”。
③丧:做名词,比如丧礼,念一声;做动词,比如丧失,念四声。
【问题】
1.“思义”、“思敬”、“思哀”皆言“思”,为何独“命”不言“思”?
2.为什么子张说做到上面说的就“其可已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