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么

患者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么

2018-03-20    05'42''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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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有些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可能是为了对疾病了解的更深刻,自己偷偷的将与医生的对话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记录下来,那么当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这些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介绍一下法律对于民事证据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那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中,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但是由于医学是专业性比较高的科学,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哪些东西属于以上法律规定的证据并不明确,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哪些证据需要我们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使用呢?下面来介绍几种常见的证据: 1、门、急诊住院病历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的总和,记录下了诊疗的整个过程,门、急诊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可以根据其中记载的内容来去分析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是否有过错,因此患者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病历材料,在开庭过程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等 以上材料也属于书证的一种,记录下了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了什么检验,用了什么药,开了什么处方等等,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纠纷有关的现场实物(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及血制品等) 以上材料属于物证的一种,通过鉴定后可以证明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制品等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因此导致患者的损害,从而来判断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在庭审过程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护理证明、误工及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亲属及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属于书证的一种,可以证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以及诊疗的结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庭审过程中确定医疗机构赔偿数额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与医生对话的录音录像等 录音录像属于属于视听资料或者是电子数据,关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需要法院对其辨别真伪,并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是否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如果录音录像是真实而不是伪造的,那么在庭审过程中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6、相关证人的证言 证人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如果有证人可以证明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方面存在过错,那么患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 7、鉴定意见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鉴定意见是庭审中的重要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等,因此鉴定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通过对以上民事证据的介绍,现在可以回答患者们经常关注的那个问题,录音、录像到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院是否采信,关键在于证据的真实有效,不是伪造的,当然,这需要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辨别真伪,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确认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如果患者有录音录像一定要妥善保存,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