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业性问题的误解可能会导致你医疗案件败诉

对专业性问题的误解可能会导致你医疗案件败诉

2018-06-27    04'12''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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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众所周知,医疗案件是一门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案件,既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医学知识,对于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医学知识,而对于医院违反了哪些法律,需要法律知识。因此,事实上,医疗案件还是很复杂的,但是还是有一些患者朋友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仅凭自己就去诉讼,但是由于专业性知识的缺乏,最终可能会导致不利后果。 昨天我就接到一位患者朋友的咨询,他说他的一位家属去医院做扁桃体手术,术后发生了大出血,然后送进icu进行了抢救,最后命虽然保住了,但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于是他就想追究医院的责任。我问他目前案件进行到哪一步了,遇到了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解决。他说:案件已经开过庭,但是司法鉴定机构不给鉴定,我认为病历有异议,但是司法鉴定机构却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不予受理,我告诉他:你既然对鉴定材料有异议,那么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也是合理的啊,一份不真实的病历怎么能鉴定出正确的结果来?他反驳我说:有异议是有异议,不真实是不真实,这两个能是一个意思吗?我就是认为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操作不规范,我对此有异议,我也没说病历是不真实的。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他口中的异议指的是对于医院医生的诊疗过程存在异议,而不是对于病历的真伪性存在异议,但是他误解为有异议就是对于医院的诊疗过程有异议,最后导致了鉴定无法进行下去,所以现在案件就停在这了。 明白了他的问题所在之后,我告诉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我们一般所说的异议是对于病历本身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方面是否存在异议,而不是对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异议,医院的诊疗行为是鉴定机构所要鉴定的内容,而病历本身的真伪性需要当事人予以确认之后才能进行鉴定,因为一份不真实的病历也是不可能鉴定出真实的结果的。听到这里,他才明白他一直以来都理解错了,其实他对于病历的真实性是没有异议的,但是由于他不懂法律知识,因此发生了误解,最后导致了无法鉴定的结果。 通过以上的那个案例,我认为患者朋友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找专业的人士帮助还是有必要的,因为医疗案件实在是太专业了,对于专业人士来说的一个很简单的小问题,但是对于患者来说可能就是一个大问题,理解不到位、处理不好可能就会有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患者朋友们一定要谨慎维权,不懂的话也不要盲目诉讼,多咨询医学专家和律师的意见,以免败诉。 北京医盾健康汇聚了国内外知名的医疗专家、司法鉴定专家、法律专家,为患者提供医疗评估服务,判断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医疗评估服务:评估医疗的每个环节,判断是否有医疗过错。 专家出庭服务:为患者全程参与庭审环节,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和辩论、针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