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书共读35】《媒体的良心》:新闻来源与隐私权

【听书共读35】《媒体的良心》:新闻来源与隐私权

2017-04-12    12'24''

主播: 觅游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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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听书共读35】《媒体的良心》:新闻来源与隐私权 第三章 记者和新闻来源 一个新闻机构发誓不会泄露消息来源,这并不受公众的欢迎;然而,公布姓名通常导致消息来源的谨慎表达甚至干涸。为了解决这个困境,媒体采取了多种策略以服务受众,并使消息来源满意。有人说匿名消息来源是民主的安全阀和良心的避难所,但也是懒惰粗心记者的拐杖。 本章介绍了几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维基解密网站,指示了从新兴技术获取可靠消息的巨大困难。维基解密网站的存在在社会上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对于普通大众而言,维基解密的信息满足了受众的知情权,但对于国家或者相关机构而言,却存在泄密的危险,所以,有一个认知就是民间特别推崇维基解密的创始人阿桑奇,但是官方及有关机构却十分忌惮阿桑奇。维基解密网站中,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消息源,上传维基解密的内容不保留痕迹,受到匿名保护,但这种做法也增加了泄密风险,有可能会危及机构及国家信息安全。 第二个案例的争论围绕偷来材料的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听、偷拍等手段)获取的消息应该如何处理?如何使用呢? 第三个案例关于巴以冲突,涉及在冲突中获取可靠和平衡的消息来源的问题。 第四个案例是关于食品化学问题,想要了解可靠且没有偏见的消息来源是否存在。 关于信息来源,美国报纸编辑学会的原则宣言警告说,记者必须警惕所有利用媒体表达个人目的的人。记者如何获取可靠的消息并进行平衡报道? 一是记者应该在掌握全部事实之后才讲述故事。 二是记者应该把风险考虑在内,不仅要报道两种观点,还要认真独立地分析。 三是要求记者提高自己在相关报道涉及知识领域的认知能力,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 侵犯隐私权 西方文化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美国保护隐私没有宪法的规定,但在不同的宪法修正案中却有详细的规定,在不同的州和司法体制中对个人隐私权有不同的界定,但是侵犯隐私大体上被定义为“拥有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人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在这个大框架内,隐私案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彼此分离但又并非完全不同的类别:(1)对隔离和独处的侵犯;(2)公开暴露令人难堪的私人情况;(3)导致个人被误解的信息公开;(4)利用个人的姓名和肖像获得商业利益。 然而,尽管隐私权在判例法和侵权法中获得了法律的保障,但对于新闻业而言,只有法律的定义是不充分的。新闻业在获取信息的时候往往会因为新闻自由而侵犯隐私。两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 第一,全力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并没有将政府官员包括在内。在美国,政治人物属于公众人物,法院的裁决赋予媒体报道公众人物的特别权限。沙利文案 第二,媒体被赋予很大的权限来定义新闻价值。媒体和法律需要重新去衡量那些所谓的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到底是闲话与偷窥,还是民主决策程序中必要的信息,还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必要知情信息。 第三,法律成就回避了很多有关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有学者这样来界定的:隐私权的概念试图在个人和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划定界限。它的目标是确保个人拥有一个能成为个人的而不是集体成员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他能进行自己的思考,拥有自己的秘密,过自己的生活,只让外部世界看到他愿意公开的东西。简而言之,隐私权确立了一个个人从集体生活分离,不受集体生活控制的空间。这里有一个很明显的冲突,就是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冲突。 本章介绍了以下几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介绍了在线社交网络给我们对隐私的传统理解带来的挑战;第二个案例讨论的是911之后,媒体对侵犯隐私权的公正报道;第三个案例讨论的是博客上的大量数据如何让保护隐私变得复杂;第四、五个案例讨论的是政府官员和个人面临的典型困境,他们都因为失控的事件具有了新闻价值,进而成为公众人物,失去了个人隐私。 本章通过案例的讨论提出了三个加强隐私伦理的道德原则。第一个原则提倡道德规范和基本公平,在这两个方面实行绝对律令的遵从,虽然法律没有命令禁止谎言、影射、夸张,但是人类道德规范和基本公平显然把这这些当作是义务伦理。第二个原则提出“补偿社会价值”的概念,以此作为判断个人信息是否应该被公开的标准。根据这个原则,所有淫秽色情的信息都不具有新闻价值。第三个道德原则是不应以媒体特权的名义侮辱人的尊严。 隐私问题已经不是一种理论性的说教,而是新闻从业者乃至我们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大多数的民意调查和媒体调查显示,如果媒体希望保持公信力,隐私是第一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