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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下)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三)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2)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造。
(3)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城乡基层群众在党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2)我国《宪法》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1.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1.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1.诉讼法。
2.非诉讼程序法。
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1.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1)要坚持立法先行和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2)要保证法律规范的质量,提升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水平,进一步改善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立法程序正当化水平,构建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前置制度,建立辩论机制,优化协商制度,提升立法技术,规范立法形式。
(3)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建立权力机关内部的制约协调机制,建立立法机关接受选民和公众监督的制度等。
2.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1)要增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可实施性,注意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实施资源的配套性、法律规范本身的可接受性以及法律规范自我实现的动力与能力。
(2)要完善法律实施体制以及法律设施,为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体制、设施与物质保障。
(3)要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为法律实施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与养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制。
(4)要优化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克服法律实施的障碍和阻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设计、制度预防和机制阻隔。
3.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1)要科学配置权力,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2)要规范权力的运行,为权力的运行设定明确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界限。
(3)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为权力的行使设定正当目的及合理基准与要求。
(4)要严格对权力的监督,有效规范各种监督方式,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使违法或不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得以及时有效纠正。
(5)要加强对违法用权的责任追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6)要健全权益救济机制,使受公共权力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赔偿或补偿。
4.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1)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5.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1)要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2)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3)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1.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科学立法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
2.严格执法。
3.公正司法。
4.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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