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书信:1512年,答何子元

王阳明书信:1512年,答何子元

2019-01-16    04'20''

主播: 玉华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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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背景 何子元名孟春,1474~1536,年小阳明2岁,明代文学家,汉族,号燕泉,湖南郴州人,官至工、吏部侍郎。生于成化十年(1474),弘治六年(1493)进士,嘉靖十五年(1536)病卒。 子元工诗文,在公务之暇,手不释卷,读书写书终生,著述多达30余种,世称燕泉先生,受到当时及后世的敬仰。现在的郴州市燕泉路,在清代时就已经用他的名号来命名纪念他。 正德七年(1512),先生四十一岁,在京师。三月,升考功清吏司郎中。何子元来书向先生请教《礼记·曾子问》一文,先生以此文回复,赞叹子元“为学精察”。 《曾子问》是《礼记》的第七篇,以孔子与曾子答问的方式,对丧制和丧服方面的特殊问题做比较深入的讨论,以补仪礼之不备。 原典 壬申(1512) 来书云:“《礼·曾子问》:‘诸侯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四。又问:诸侯相见,揖,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而日食存焉。曾子曰:当祭而日食,太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杀,则废。’孟春于此有疑焉:天子崩,太庙火,后夫人之丧,雨霑(zhān)服失容,此事之不可期,或适相值。若日食则可预推也,诸侯行礼,独不容以少避乎?祭又何必专于是日而匆匆于接祭哉?牲未杀,则祭废,当杀牲之时,而不知日食之候者,何也?执事☆幸以见教,千万千万!” 承喻《曾子问》“日食接祭”之说,前此盖未尝有疑及此者,足见为学精察,深用叹服。如某浅昧,何足以辨此! 古者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之朝,岂有当祭之日而尚未知有日食者?夫子答曾子之问,窃意春秋之时,日官多失其职,固有日食而弗之知者矣。尧命羲和,敬授人时,何重也!仲康之时,去尧未远,羲和已失其职,迷于天象,至日食罔闻知,故有胤之征。降及商、周,其职益轻。平王东迁,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自是而后,官之失职,又可知矣。《春秋》所书日食三十有六,今以《左传》考之,其以鼓用牲币于社及其他变常失礼书者三之一,其以官失其职书者四之二,凡日食而不书朔日者,杜预皆以为官失之,故其必有考也。 《经》:“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则《传》固已言之矣。襄公之二十七年冬十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而《传》曰:“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夫推候之缪,至于再失闰,则日食之不知,殆其细者矣。 古之祭者,七日戒,三日斋,致其诚敬以交于神明,谓之“当祭而日食”,则固已行礼矣。如是而中辍之,不可也。接者,疾速之义。其仪节固已简慢,接祭则可两全而无害矣。况此以天子尝禘郊社☆而言,是乃国之大祀。若其他小祭则或自有可废者,在权其轻重而处之。若祭于太庙,而太庙火,则亦似有不得不废者。然此皆无明文,窃意其然,不识高明且以为何如也? 注释 ☆执事:管事的人。对对方的尊称,可译为“您”。 ☆日官:古代掌天象历数的官。《左传·桓公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 ☆朔:农历每月初一为“朔”,十五为“望”,月末一天为“晦”。 ☆尝禘郊社:尝禘是古代天子诸侯的祭祖大典,周礼春祭曰享,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蒸。郊社指天子祭祀天地的国家大典,周代冬至祭天称郊,夏至祭地称社。《礼记·中庸》“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